通讯员朱虹李嫒记者常健城市快报记者昨日了解到,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其中与需出境者密切相关并有改动的内容如下。
一、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 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个人旅游经批准开办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其他因治病、奔丧、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逗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二、签注种类、出境有效期、往返次数和备注往来港澳签注分为探亲、商务、团队旅游、个人旅游、其他和逗留6个种类。
探亲签注(1)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或者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2)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商务签注(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根据各地制定的审批条件,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交通工具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团队旅游签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个人旅游签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其他签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逗留签注(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签发。(2)赴澳门就学,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赴澳门就业,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三、特殊情况(一)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由其居住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制作错误或者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可向原受理审批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
(三)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四)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或者损坏,应当按本规范规定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五)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出入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六)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向逗留签注受理或者审批部门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
(七)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
(八)申请人重新申请领取往来港澳通行证时,签发新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后,应将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剪去右上角,发还申请人,如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所附签注仍在有效期内,或者需保留原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的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有效进入许可等标签的,持证人可与新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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