莹莹家属和市红十字会为善款的归属问题昨发生激烈争吵
昨日,莹莹已度过生命危险,病情渐趋平稳。关于巨额社会捐助款如何使用,其家属和红十字会产生严重分歧。由于善款的交接过程十分烦琐,急着用治疗费的莹莹家属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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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捆角票凝聚金堂乡民的爱心
连日来,3岁女孩莹莹的病情牵动着无数人的心。4月6日、7日两天内,好心的市民共为孩子捐献了1.7万元现金。其中金堂县赵家镇的村民为孩子筹集了7000余元的医疗费用,这些钱零零散散共有17捆角票。赵家镇一位卖菜为生的李婆婆,还把自己当天全部收入———15.6元,一起捐给病床上的莹莹。金堂县政府昨日还预支了5000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金。
拒绝签字双方发生激烈争吵
目前,莹莹家属已收到各种捐款7万余元。这笔款项如何使用成为一个敏感话题。昨天下午,成都市红十字会负责人林大东来到医院,带来一张协议书让莹莹家属签字。上面明确提出:“所有社会捐助款项,均用于患儿医疗救治,不得挪做它用。医院负责提供该款项的使用情况,并允许捐款人查询,同时接受新闻媒体监督。”该协议同时规定,如果孩子治愈后捐款仍有剩余,余额将全部转到“成都市贫困家庭烧伤儿童医疗救助金”名下,由红十字会统一支配管理。林介绍,目前那笔钱还没打到红十字会账上,他们还在和市二医院协商。
“红十字会看到钱就来收,早先干啥去了?”莹莹家属当场拒绝签字。双方言语不合,在省医院烧伤科走廊里发生激烈争吵。
每笔捐款家属都保存原始单据
据了解,为了申请从二医院转交给红十字会的那8万元救助金,莹莹家人耗费三天时间,在当地政府、乡镇、医院等地出具三个手续,可直到昨日始终没有一笔款项打到省医院账户上。“这些都是救命钱,半点都耽误不得啊。我们现在很着急。”莹莹父亲史某称,如把钱转交给红十字会,为了履行这样那样的手续,下一个需要帮助的孩子必定也会耽误不少时间,所以他们不同意签署协议。
莹莹父亲史某称,他们每收到一笔捐款,都立即交到医院财务室,保存了原始单据。记者在史某手里,看到一摞厚厚的预缴款证明。上面有400元、2000元、4050元等不同金额。“只要莹莹病好了,剩下的钱我们都留在省医院,用于救助下一个需要帮助的娃娃。”
律师说法社会捐助应归属受赠人
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吴松祥律师称,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条款规定,社会捐助物资使用权,完全归属受赠人。在本案中,无论医疗费用来自何方,只要是捐助给莹莹的,其家属就有完全使用和支配权利,红十字会没有任何使用权限。关于剩余医疗费如何使用,需要双方协商处理。记者张雁飞摄影雷远东(短信代码:4069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章“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对于接受的救助灾害的捐赠财产,应当及时用于救助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