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薛雯实习生陈小婵吕勤芝)花了7000多元买来4个汽车轮胎,却出现质量问题。明明在保质期内,却被告知要交550元折旧费和110元内胎费才能退换。本是花钱消费,董女士却买来一肚子怨气。
昨天上午,董秀贤女士生气地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2005年6月,她在三桥长城万里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购买了4个汽车钢丝轮胎,每个1770元,总共花去了她7000多元钱。当时卖家信誓旦旦地告诉她,“只要出现诸如起包、脱胶等质量问题,可以保换”。没想到,她给4个新轮胎充足气后发现,有两个都出现了起包的质量问题。由于忙于运输,董女士只得先勉强使用。
直到今年3月底,董女士将两个严重起包的轮胎送到了那家公司。工作人员对两个轮胎进行了磨损检测,董女士说:“新轮胎的花纹厚度为16毫米,按规定磨损超过8毫米就不在保换期限,检测后,我的轮胎花纹厚度是10毫米,在保质期限内,而且工作人员也承认轮胎出现起包属质量问题,但他却表示只能更换其中一个。”更令董女士气愤的是,商家随后提出,要换轮胎先交550元折旧费和110元内胎费。
4月3日,董女士向未央区质量监督局反映后,在一杨姓工作人员陪同下再次找到该公司。杨先生表示,在正常使用下,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在销售一方,消费者没有义务缴纳相关费用。可该公司人员却坚持,这是厂家的规定,他们只能按规定办事。昨日,记者就相关问题咨询了市工商局和工商三桥分局,工作人员均表示:如果产品在正常使用下,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销售方应负责退换,要收取折旧费是不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