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凤冈县移动通信公司与某银行凤冈县支行签订《话费代收协议》后,但在履行中,银行一名职员“神秘失踪”而导致移动公司交给工商银行的百余万元话费“下落不明”本报曾连续报道。记者4月6日获悉,遵义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消由银行赔偿凤冈移动公司话费以及利息的一审判决,改判为只承担话费部分———112万余元。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话费代收协议”符合存款合同的法律特征,该纠纷的性质应属于存款合同法律关系。银行负有保障资金安全存入对公帐户的责任,但该行从协议签订以后直到2004年6月,在长达四年多的时间内并未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制度,对其上门收款人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最终导致本案款项的流失。因此,对于本案资金被其工作人员长期占用并最终导致款项的流失具有重大过错责任。
银行上门收款人员的收款行为,是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职务行为,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法人或单位承担。在双方基于存款合同关系,银行应对其收款人员收款行为而给凤冈移动公司造成的存款资金的流失款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依照协议的约定按时对帐,以致造成收款人员向风冈移动公司收款后不入帐,给他人占用该款提供了可乘之机。
故法院作出如上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