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患儿从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乘救护车驶向100公里外的石家庄,被医院救护车收取费用4400元,其中车费就高达4000元。记者近日对此进行了调查。
张宏(化名)是饶阳县的一位农民,今年2月4日,他刚出生37天的儿子张旺患上肺炎。 在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安平分院,医生建议将张旺转到石家庄市的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进行治疗。院方告诉张宏,医院提供救护车和两名护理护士,但要收取2200元的费用,其中救护车费2000元,护理费200元。对如此高的救护车费,张宏很不解,但为了病危的孩子,他和另一位孩子需要转院的家长还是迅速交款办了手续。
按《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规定计算,安平距石家庄100公里,往返200公里,该救护车应收费500元左右。按照出诊费的规定,即使送张旺去石家庄的两个医护人员都是副高职称以上,最多也只能收30元出诊费,而安平分院收的出诊费超过了规定的13倍还多。
记者采访时,院方对发生这件事的解释是,这辆救护车已经卖给司机,因为车辆还没有办过户手续,所以司机临时跑起了“救护车出租”的活儿,和医院没关系。
而据河北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卫生主管部门只审核、认可医疗机构的救护车,个人是不能申请的,医院无权卖给个人,不能以个人名义运营救护车。这位负责人还说,无论是公立医院还是私立医院,必须按照相关标准收费。
(新华社电)(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