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荣昌县一中学初二学生小陈,今年15岁。父亲在2003年7月病逝后,小陈与母亲肖某生活在一起,有病的母亲独自抚养小陈,母女俩生活过得非常艰辛。后来,其母与当地一男子相爱,并打算结婚,欲一起共同承担抚养小陈的责任。 但小陈坚决不同意母亲再婚。
去年7月放暑假时,小陈未经母亲同意,私自跑到祖父和姐姐的未婚夫家生活了几个月,以此反抗母亲再婚。母亲多次找到儿子叫其回家,均遭拒绝,小陈坚决不愿回家再与母亲共同生活。
今年2月14日,小陈以母亲不尽抚养义务为由,诉讼到法院,要求母亲给予抚养费、学杂费、医疗费等。
法院判决
荣昌县法院审理认为,小陈系未成年人,其母理所当然是监护人,母亲在小陈擅自离家后,多次找到小陈要其回家,并尽一切抚养义务,而小陈不理解母亲与他人相爱的行为,作出种种过激反抗行为,实属一种错误。法院于是依法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市律协潜卫律师事务所唐禄军律师:本案中,陈母没有过错,也并非没尽抚养的义务。相反,她千方百计要孩子回家都被拒绝。因此,其母并非不抚养,而是陈不回家造成母亲尽不到抚养责任。
来源: 华龙网 2006-04-09 02: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