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省人大农林委员会组成调查组,对我省新农村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并提出新农村建设要注意研究和处理好生产发展和总体要求、积极推进和量力而行、先行试点和全面推进、长远规划与当前建设、国家扶持与农民主体5个关系。
如何处理好国家扶持与农民主体的关系?调查组认为,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国家的大力扶持和引导。对各地普遍反映的农业基础设施老化,生产融资难,大中型农机具不足,地方配套资金难解决,农村公益设施基础差等实际困难,各级政府要有统筹考虑。在新农村建设中,既要不断加大地方各级政府对新农村建设投入力度,又要利用好国家重视粮食安全、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的有利时机,争取国家更多的支持。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支持群众,使农民意识到自己是新农村的建设者和受益者,激发他们自主创业的潜能,调动他们广泛参与的热情,全心全力投入到建设自己的家园上来。要组织和引导好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投工投劳;要教育干部和群众运用“一事一议”从事公益事业的建设;对农民自主参与并直接受益的项目,让农民有更多的话语权;对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管理等,让农民有更多的决策权。
调查组认为,处理好生产发展和总体要求的关系,就是在新农村建设中要把发展生产作为第一要务,克服把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条件倒置的倾向;处理好积极推进和量力而行的关系,就是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既要积极推进尽力而为,又要稳步推进量力而行,防止搞脱离实际的“一哄而上”、“一刀切”;处理好先行试点和全面推进的关系,在抓好试点、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要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避免“试点村干,非试点村看”的现象;处理好长远规划与当前建设的关系,就是要增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可行性,避免可能出现的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要把农民最期盼、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作为当前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集中精力,重点解决。(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