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省公安厅的警察,持抢入室抢劫。洗劫后再逼人喝下安眠药将其弃之郊野。涉案的四男子4月6日在深圳中院出庭受审。
检方表示,抢劫案发生在去年6月25日晚10时许,黄韶宾驾本田小车,带着周瑞就、林海辉、明斌和建华(在逃)4人,来到龙岗街道办爱联龙腾工业区对面的陈先生的出租屋楼下,黄韶宾安排其他4人上楼动手,自己则在车里接应。 周瑞等4人到陈先生的房里,自称是省公安厅的警察,在出示假警察证后,用手枪指着陈先生,并用手铐将其铐住,搜出陈的汽车钥匙后,4人将其押至楼下黄韶宾车的后座,黄韶宾驾车离开该工业区,“建华”则驾驶陈先生的车跟随。在车上,周、明将陈先生的嘴、眼封住,双脚捆绑,还将其身上的2500元现金洗劫一空,拿走其银行卡,并殴打逼问出银行卡密码。
随后,他们将陈先生带至一空房内关押,先从陈先生银行卡里取走5600元人民币。又联系好买家,将陈先生的本田汽车作价2.68万卖到普宁市。次日凌晨,得手后的黄韶宾等人还未罢手,又逼陈先生喝下安眠药水后,将其丢于路边。事后赃款被各被告人瓜分。经鉴定,陈先生构成轻微伤。检察官透露,半个月后,几人故伎重演再次出手。洗劫何先生并强迫何先生喝下一瓶安眠药水后,将其带到流沙镇抛弃在一乡村公路边。
检方以抢劫罪将4人送上法庭,黄韶宾等人辩称,他们不是抢劫,而是帮人收债。且由于常年服食摇头丸,有些迷糊,对当时的情形记得不太清楚,至于谁打了人谁持了枪一概都不知道。虽然他自称迷糊但同案的人却指称是受其指使,并分配任务的。同案的3人也基本认罪,但对指控的个别细节提出异议。该案将择期宣判。(记者秦鸿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