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茜武金曲颖
新报讯记者李茜通讯员武金曲颖昨天,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了提高效率,进一步减少患者等候时间,从4月10日起,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手续要持本人医保卡,没有携带医保卡或医保卡损坏、有差错的参保人员,应到社保分中心办理医保住院手续,开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
住院联网三年以来,在参保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输入姓名或身份证号,容易导致输入错误。为了使参保患者办理手续更加方便,也为了避免错误的发生,从即日起,参保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将刷医疗保险专用卡作为在联网定点医院开具《确认书》的唯一方式。因此,社保中心提醒,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手续时,一定要携带医保卡。
住院登记带齐证件
参保患者办理住院登记需持相关证件。
在本市市内就医的持本人《医保手册》、定点医院开具《住院证》(加盖医疗保险专用章)、医保卡;在塘沽地区就医的除上述证件外,还需填写《职工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及医院医保章;对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参保患者,在办理住院登记手续时,除携带上述规定证件外,还要携带上次住院的有效结算单据。
参保患者将以上证件在规定时间内交到社保中心后,社保中心开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参保人员应在当日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交到所住医院。未按规定办理住院手续的,住院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责任编辑:孙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