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针对网友疑问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 廉租房不走福利分房老路———
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廉租住房制度与福利分房有本质区别,绝不会走福利分房的老路。
建设部日前通报了全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与实施的情况,不少网民对这一制度发出种种疑问,新华社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有关负责人,了解到上述信息。 廉租房不是福利分房针对网友关于廉租房是否在走福利分房老路的疑问,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强调,廉租住房制度与福利分房是有本质区别的。
据介绍,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实施的是福利化分配方式,住房是全民的福利品;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住房制度改革,对于有支付能力的居民,要通过市场解决住房,对于低收入家庭,政府通过住房保障,解决其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
目前,对于少数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通过实物配租方式,改善其居住条件。这种分配方式与福利分房是截然不同的。政府补贴廉租房租金针对网友关于廉租房租金低、没有人愿意出租的疑问,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表示:对于出租人来讲,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出租房屋,其租金标准按市场租金收取;对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来讲,也要按市场租金交纳。
廉租房租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个人承担的租金,另一部分是政府补贴的租金,即市场租金与保障对象个人承担部分的差额。
建设部三项措施推进廉租房制度建设
一是强化各级政府住房保障职能,落实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目标责任管理,落实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规定,确保必要的财政预算资金及时到位,建立稳定规范的资金来源。
二是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和退出制度,保障政府资源切实落实到最低收入家庭。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施动态管理。
三是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逐步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满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