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数码相机在用户手册里印上“本协议应由日本法律管辖和解释”,引发众多消费者不满
华龙网讯日系数码相机又出事了。记者昨日获悉,富士数码相机因在用户手册里印上“本协议应由日本法律管辖和解释”,引发众多消费者质疑,济南已有商家将富士相机撤柜。 而在重庆市场,有商家昨日表示,一旦核实清楚,将把全部富士数码相机撤下柜台。
消费者纷纷表示不满
最早向富士数码相机叫板的是济南市民马明晨。据媒体报道,马在3月底买了一款富士F11数码相机,却发现其相机用户手册中印着这样几段话:“在任何情况下,对由于使用本产品或无法使用本产品所引起的一般的、特殊的、直接的、间接的、继发的、伴随的或其他损害(包括利润损失或挽救措施产生的损失),富士即使事先知道这种损害的可能性,也不负任何责任”;“本协议应由日本法律管辖和解释”。
相机在中国销售却要遵守日本法律?据悉,此事已引发众多消费者质疑:富士(中国)公司应该立即更改用户手册中的不合理条款,同时向消费者郑重道歉。
昨日,记者找到一款型号为S7000的富士数码相机的用户手册,同样发现了上述言辞。同时手册中还声称:“用户一旦打开相机软件包装,就等于接受并同意遵守该协议。”
被指称属于霸王条款
昨日,记者走访重庆市场发现,富士数码相机在商社电器、解放碑及石桥铺等电脑城均有销售。商社电器数码相机部门负责人张经理表示,将马上核实此事,一旦属实,将把富士相机全部撤下柜台。
而苏宁和国美两大家电卖场则称,富士数码相机在重庆销量不大,所以从去年起就没销售了。
重庆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平昨日说,按照国际惯例,在其他国家销售的产品或从事的商业活动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富士的规定实属霸王条款。(记者曹嘉智实习生苏黎晔)
类似条款成潜规则 富士声称并未侵权
昨日,记者在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上看到一则针对该事件的相关声明。其中最关键的一条称:数码相机产品说明书中,所附带的应用软件“用户许可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是普遍存在于软件产品的“用户许可协议”中的一般条款,并无违法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意图。
记者调查发现,类似条款在数码相机行业中多有存在,实际上已成行业潜规则。如尼康Nikon5600的rcSoft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就写明:“本软件或本安装及设备中包含的所有软件均受美国版权法、相关国际条款以及其他适用法规的保护。而对于本软件的质量与性能,则由您风险自担。”奥林巴斯Olym-pusU800也表明:“许可方不对用户或第三方因软件交付、使用或操作或与之相关原因而遭受或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记者曹嘉智实习生苏黎晔)
来源: 华龙网 2006-04-10 0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