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四部门解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进入迪厅要进行安检
本报讯
我国新修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实施后将会对合肥市150家歌舞娱乐场所和游戏厅的经营产生怎样的影响?昨天,合肥市文化局、公安局、卫生局和工商局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网吧不属管理范畴
“条例”中所说的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场所,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以及电子游戏厅、台球厅等场所。但酒吧、网吧、洗浴中心则不属于“条例”管理范畴。
五类地点为“禁区”
“条例”规定,曾经有过卖淫、强奸、走私、吸毒贩毒等4种情况的人员,将被禁止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不得开办娱乐场所。
每天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将不得营业。
禁止宰客和欺客
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游戏应当是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而且,娱乐场所提供娱乐服务项目和出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出示价目表;不得强迫、欺骗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
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条例”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和招用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如有违反,则由文化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招用未成年人的,将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安装闭路电视监控
今后,各地营业性迪斯科舞厅将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来往人员要先安检再蹦迪。而娱乐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将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监控录像资料应当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公务员不得参与经营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