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郑州4月9日电记者曲昌荣报道:为保证化肥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今年河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将加强化肥流通领域价格管理,化肥从出厂到零售价差最高不能超过7%。
2006年河南化肥流通领域实行综合经营差率形式管理,其中尿素综合经营差率执行5%的标准,即批发环节2%,零售环节3%,运费据实结算;对碳铵等单位价值较低的品种,差率由5%调整为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