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原是被法院依法冻结的房产,当事人赢了官司申请强制执行,却发现该房产在被冻结后还两次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房子归了他人。日前,渝中区房管局因此事被告上法院。
原告顾予振诉称,2004年他因与张宗财、张新渝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到渝中区法院,同时对张新渝的渝中区火药局街5号一处房产(面积约50平方米)提出诉讼财产保全。 2004年5月14日,法院决定冻结该处房产的使用权,并向七星岗房管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方在通知书的送达回执上签收。
2004年12月,法院判决张宗财、张新渝还给顾予振22万余元。判决经公告送达,于去年3月生效。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却不料冻结的房产竟两易其主。
原告代理律师向记者出示七星岗房管的几份过户申请。申请上表明:在2004年6月,张新渝将房产过户给母亲王某;次月,王又将房产过户给另一亲戚。申请上均有房管所领导“同意更名”的批示,还收取过户费3600余元。由于房主易人,执行人员只得电话告知顾予振执行不能。
7日,记者与七星岗房管所联系。接电话的人称,所领导都出去开会了。记者随后来到渝中区房管局,局办公室人员称,对被起诉一事不清楚。
据悉,渝中区法院今日将开庭审理此案。
记者陈亮
来源: 华龙网 2006-04-10 0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