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三年前,司机唐根平与中华联保浙江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为其驾驶的杭州江剑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动车投保了赔偿限额为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2003年4月10日至2004年4月9日。
找人顶包东窗事发
2003年的10月4日,唐根平在驾驶证吊扣期间,驾驶保险车辆从安吉往余杭方向时,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肇事后,唐根平弃车逃逸。为了不受刑事追究和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唐根平当晚找到鲍某顶替他作为肇事司机向公安机关“自首”,公安机关据此认定鲍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一年之后,东窗事发,唐根平找人顶替的事情被发现。公安机关对此进行立案侦查,并于2004年8月19日将唐逮捕。同年12月16日,唐因犯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及保险诈骗罪,被余杭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
冒领的理赔款该不该退
在事发前的2003年12月12日,唐根平将鲍某为肇事司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交给江剑运输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2003年12月26日,江剑运输公司收到了中华联保浙江公司的赔款6.4万余元。之后,唐根平从江剑运输公司拿到了这笔赔款。
得知事情真相后,保险公司要求退还理赔款,并于今年2月20日将运输公司告上法院。保险公司一方认为,运输公司领取的理赔款是基于唐根平的保险诈骗行为而取得的,是非法所得,要求其返还全部理赔款。同时,保险公司还认为,根据规定,驾驶员在驾驶证吊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需负责赔偿,因此坚持要运输公司返还这笔赔款。
庭审过程中,运输公司认为,根据法院的判决,唐根平犯保险诈骗罪的原因是因为其找人冒名顶替,不是虚构保险事故,保险事故发生在前,冒名顶替发生在后,保险公司无法免除责任,因此他们拿到的这笔赔款不是违法所得,其没有任何欺诈行为。
经过两次开庭和法官的耐心调解,最后终于在4月6日下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运输公司返还给保险公司理赔款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