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4月9日讯(记者卓上雄)就目前社会上传得沸沸扬扬的海南旅游车司机“买凶打导游”一说,省和海口市交通部门今天希望通过本报向公众澄清,截至目前,事发地点(万宁)警方尚无证据证明“3·31”导游被打案系我省旅游车司机故意买凶打人造成。
3月17日,原与上海某旅行社导游刘某合作出团的琼A12396旅游车司机林某,将车交给另一名司机廖某驾驶。廖某因小费问题与刘导游发生纠纷。3月28日,知悉此事的另一人陈某(非旅游车司机)致电刘导游欲“打抱不平”,并与刘导游发生言语冲突。3月31日晚上,刘导游带旅游团夜宿兴隆,在吃晚饭时与陈某等人相遇,双方遂发生冲突。陈某伙同另一名旅游车司机李某殴打刘导游,致使刘导游受伤。
案发后,警方对涉案的陈某、李某分别处以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海口市运管处也对有关人员分别作出处罚。
据省市交通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事发后,他们到兴隆河西派出所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警方说,陈、李两人4月2日晚被抓获,他们在审讯中交待,找刘导游的麻烦只是一时想给万宁的司机出口气,并不是有预谋、有勾结的行动;警方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司机廖某“买凶”,请陈、李两人代为出气。
当地警方同时表示,对此一事件,仍将继续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