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 4月6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拘禁案进行一审判决,该院在下达刑事判决书时,在两个身份不明的被告人名字前附上被告人的彩色照片,这在河南省尚属首例。据湖滨区法院负责人介绍,在无法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的情况下,在判决书上附加其照片,无论其自报的身份是否准确,都可以使其犯罪事实和其本人“对号入座”,有助于司法机关提审或进行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