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张明泉 实习生 彭辉 通讯员唐精华徐宏)连日来,本报对高速公路超速行车现状所做的连续报道,引起广泛关注。众多司机拨打本报新闻热线,讲述自己开超速车的惊魂经历,为“反超速”开具良方,也有司机表示出对“反超速”的不解,认为高速公路限速应放宽一些。
对此,省交警总队高管支队负责人昨日约见本报记者,从超速驾驶对人们生理、心理的影响,科学阐释了其危害性。车速影响驾驶员视力
驾驶员在行车中的视力随车速的变化而变化。检测显示,当车速达到72公里/小时,视力为1.2的驾驶员,此时会下降到0.7。此外,眼睛至焦点的视认距离也随车速而变,当行驶速度为60公里/小时,视认距离为240米,80公里/小时则为160米。就是说,车速提高1/3,驾驶员视认距离将减少1/3。车速影响驾驶员视野
正常静止状态下,人的双眼视野可达160度。驾驶员的视野与车速密切相关。车速越快,视野就越小,注意点向远伸展。周围景物就难以看清,车速为40公里/小时时,视野缩小为100度;70公里/小时时,视野为65度,100公里/小时时,视野仅为40度。车速影响判断准确性
行人横过公路时,只能估测车辆与自己间的距离,对于纵向车辆的车速,则很难准确估计。
举例说,城市里正常车流速度约为40公里/小时,行人穿过机动车道约需3秒钟,那么,距车30米以上的情况下横过公路将是安全的。但是,某一天一辆车以80公里/小时的速度驶来,驶到30米远时,由于行人在纵向上对车速没有知觉,仍按经验中的步速横过公路,仅1秒钟后,人与车的距离就只剩下七八米了,这时才渐感现实与经验不符,才能感觉到危险临头的惊恐。交通惨祸就在这最后的0.3秒之际发生!
链接:我国法规对车速的限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客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规定不一致的,按道路限速标志标明车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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