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 金陵晚报记者 董红伟
电梯工人郭先生因为在工作中失去了半个指甲盖,他怎么也没想到,因为这点小伤,不但让他生了一肚子气,而且连工作都丢了。
据在一电梯安装公司工作三年的郭先生介绍,他在该公司负责电梯安装和维修,长期需要在电梯井里作业,这份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由于工作环境狭小,人有时又需要吊在半空中,所以常常会有意外发生。
今年的4月1号,郭先生下到井里进行电梯的安装调试工作。
当他手持工具敲钉子时,因为用力过猛,随后感到钻心剧痛。
他低头一看,只见自己的右手食指上,原先完整的指甲只剩下了半个,指甲残缺的地方露出发红的肉,不一会就有鲜血流了出来,疼得他连手里的工具都抓不住。
郭先生赶紧找到自己的老板,因为他觉得这是在工作中受的伤,加上公司又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他这种情况应该可以视作工伤。
他请求老板陪他去趟医院,可老板只是甩给他50元钱,让他自己去包扎一下。并说这点小伤,用不着按工伤程序操作。
他只有自己赶到医院做了医疗处理。他告诉记者,前后花去了68元的医疗费。
可更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公司不但没有给予任何补偿,连他因伤休息的这8天都没有给予任何的误工补偿。
郭先生感到很不满意,他认为自己是在工作中受的伤,养伤期间应该由公司付给全额的工资。
为此,他便与老板吵了起来。最后,老板答应给予300元的赔偿,可却在昨天将他解雇了。
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的徐军律师表示,如果该工人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务关系,公司就应该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一旦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无论伤情大小,都应该由该单位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福利科申报,由工伤基金支付工人因工伤带来的相关损失。
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所有费用由单位全额买单。
此外,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务关系,而在相关单位工作满一年,就应该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如果郭先生工作已满三年,就应该给予三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