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最近,北京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根据群众举报,通过便装暗访,发现了一个惊人的事实:一些有着良好声誉、颇受消费者信赖的食品厂商经销人员,擅自改变熟食制品保质期,将超过食品保质期的熟食制品“改头换面”后重新摆上柜台,蒙骗消费者。
大型超市垃圾箱中发现问题
3月22日8时30分,在位于北京百万庄的顺天府连锁超市二店,穿着便装的工商执法检查人员像消费者一样,光顾这家大型超市的熟肉制品柜台。在熟食柜台里,促销员脚下垃圾箱里粘着食品汤汁儿的保鲜膜和标签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一大早,垃圾箱中怎么会有这样的垃圾袋?
执法人员当即对垃圾箱进行了检查,发现在这些被当做垃圾扔掉的保鲜膜上,分别标有如下内容:条形码2421866014907的“浦五房酱牛肉”,重量0.185千克,售价11.03元;条形码2421891004584的“浦五房米粉肉”,重量0.260千克,售价4.58元……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为3月21日,保质期至3月22日。
执法人员将这些被扔掉的食品标签与正在货架上销售的熟食制品一一对照检查后发现,被促销员扔进垃圾箱的食品标签与货架上正在售卖的熟食制品标签条形码、重量、售价完全一样。不同的是,包装日期均为3月22日,保质期至3月23日。
3月24日上午,同样的问题在北京华堂商场西直门店地下一层超市熟食柜台发生……
更改保质期已成业内潜规则
记者发现,被查出有违规行为的一些超市和食品生产厂家,有的是颇具规模的连锁店,有的是百年老字号。然而,就是这些知名品牌厂商的促销人员,却做出了违背诚信经营、有损消费者权益的事情。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圈内人士”介绍,更改包括熟食制品在内的一些散装食品的保质期,似乎已成为业内心知肚明的潜规则。
卫生部颁布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由生产者和经营者预包装或分装的食品,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已上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得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
在超市现场目睹工商管理人员的执法检查工作后,北京市民李彦博女士气愤地说,在一些厂商心里面,几份过期食品的损失,显然大过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权益。“一些厂商聪明过了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