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惠民”行动,做好十二件实事,把市政府扶助困难群众的措施落到实处。一是提高城市低保补差标准。将城市低保对象的月人均补差额提高到70元。二是推进城市低保分类施保。提高享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社会孤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的低保金加发标准,对低保家庭中未就业独生子女、高中在校学生和当年考取普通大中专、本科的学生加发低保金。 三是放宽城市医疗救助条件。将大病救助的起付线由2000元降至1000元,将大病救助病种由6项扩大至9项。各级民政部门要管好用好医疗救助金,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大病医疗救助,努力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四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结合区、县(市)困难群众实际,制定实施细则,降低救助起付线,扩大救助病种,落实匹配资金,加强规范管理,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能够得到有效、及时的大病医疗救助。同时,要做好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衔接工作。五是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在全市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六是提高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生活标准。从今年起,市和区、县(市)政府分别设立五保老人救助金,在保证集中供养老人1500元生活费的基础上,每年每人再补贴1000元,用于购买煤、水、电及取暖等费用,资金由市和区、县(市)各承担50%%。区、县(市)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严格管理使用,切实改善五保老人生活质量。七是整合农村敬老院。动力区、双城市作为全市试点单位,要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年底前新建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其他地方要争取把此项工作纳入“十一五”规划,做好论证、设计、立项工作,力争“十一五”期间每个区、县(市)各建一所示范辐射型敬老福利中心。八是实行分散供养五保老人生活费社会化发放。九是规范“慈善超市”的管理和服务。要根据市“慈善超市”标准(试行)规定,继续规范“慈善超市”管理体制,提高服务水平,打造捐助“绿色通道”,为捐赠者提供方便,让受捐者能够根据自己需要选择用品。各县(市)要在政府所在地各建立一处“慈善超市”,方便社会各界群众捐赠。十是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为重点优抚对象建房150户、修房300户。十一是做好灾害救助准备。区、县(市)要在6月底前,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完善救灾储备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争取存储一定数量的救灾应急物资,加强对各项救灾资金的管理,确保“活命钱”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十二是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社区化。每个区选择1~2个街道或社区,进行救助管理工作试点,抓好县(市)救助管理站工作,形成市、区县(市)、街道、社区四级救助网络。
实施“利民”行动,做好六件实事,为建设和谐社区、和谐农村创造条件。一是解决社区无办公用房的问题。投入800万元补贴资金,对各区现无配套用房社区的建设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资助。各区要主动挖掘潜力,筹措建设资金,抓紧启动建设项目。二是提高社区办公经费和干部待遇。按每个社区每月420元标准落实办公经费,按每个社区每年2000元标准落实党组织活动经费;按社区组织专职成员正职不低于每月700元、副职不低于每月6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三是实行社区准入制度。对目前社区承担的任务要按照准入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梳理。其中,行政性任务不得硬性摊派到社区;不属于社区的任务,但社区做起来有优势的工作,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赋予社区居委会相应的权力,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拨付社区必要的工作经费或相应补偿。四是扶持社区服务业发展。积极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落实发展社区服务业的相关政策,不断拓宽社区服务内容和领域。同时,发挥社区服务拉动就业的功能,力争提供就业岗位12000个。五是建设市社区服务中心电子网络平台。加快市社区服务中心电子网络平台建设进度,逐步建设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社区信息化网络体系,进一步为居民提供便利的服务。六是开展民主评议村干部活动。区、县(市)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村干部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并将测评结果与本人补贴挂钩。同时,要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实施“安民”行动,做好四件实事,保障优抚对象和退役士兵利益。一是提高双拥创建水平。进一步加大双拥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双拥共建氛围,推进双拥工作向非公有制领域延伸,扩大工作辐射面,协调驻哈部队支持地方建设,确保实现全省双拥模范城“六连冠”。二是推进抚恤补助、优待经费社会化发放。区、县(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对抚恤补助、优待经费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优抚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三是扩大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范围。争取提高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落实好优惠政策,引导更多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各县(市)也要按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中“城镇义务兵退役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不得低于上年度安置地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两倍”的规定,提高补助金标准。四是做好军休安置工作。加大军休干部安置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军休服务、管理的新方式,落实好军休干部“两个待遇”。
实施“助民”行动,做好四件实事,提高社会福利服务水平。一是改善福利机构服务质量。强化福利事业单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争创国家一、二级福利事业单位。二是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探索建立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的思路和途径,扶持社会养老业发展,养老床位力争达到城区老年人总数的千分之十一。三是扩大福利彩票发行市场。推进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营造寓募于乐、多人少买、安定有序的福利彩票市场氛围,争取销售额保持5%%以上的增长速度,广泛募集福利金。同时,切实加强社会福利金的管理,把投入的重点放在福利事业上,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撑。四是推进福利企业改制。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企业,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推进国有福利企业改制,完成企业清产核资,进行企业债权回购,探索国有福利企业改革中残疾职工安置新途径,保障残疾职工利益。
实施“便民”行动,做好四件实事,推进社会事务管理方式向“服务型”转变。一是扶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登记程序,把具备登记条件的全部纳入登记范围;暂时达不到登记条件的,可先行备案,待条件完善后再办理登记手续。同时,要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行为,促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健康发展。二是启动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合理分类,统筹规划,探索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的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为老服务、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三是加速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全力推进地名数据库建设,争取尽快开通哈尔滨地名网站,建立电话问路系统,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提供服务。同时,全面推进县(市)、乡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四是完善殡葬“一条龙”、“一站式”服务体系。巩固殡葬经营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管理机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提高殡葬服务水平。
(作者为哈尔滨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