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华融、长城、东方、信达资产管理公司1999至200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审计发现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违规和不规范不合理处置不良资产272.15亿元,记者发现资产管理公司的违规行为可以总结为七种类型。 一是违规剥离不良资产,有关人员借机弄虚作假,牟取私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000年6月,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枣阳支行在时任行长、副行长的操纵下,与当地政府、法院联手,编制虚假贷款资料,将不符合剥离条件的29户企业贷款本息1844万元作为呆账违规剥离。对其中的18户企业,枣阳市法院出具了虚假的终结执行民事裁定书,这些裁定书全部由建行枣阳支行制作,法院盖章,案号、时间、内容均系伪造;对另11户企业,枣阳市政府出具了虚假关闭批复等,建行枣阳支行的债权确认书也均系伪造。在这29户企业贷款剥离前后,建行枣阳支行从中收回现金及实物资产720多万元,其中690万元隐匿账外,有502万元被转至个人名下。二是违反程序、暗箱操作,故意低价处置不良资产。
2001年12月,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在处置位于广东省南海市的130亩土地资产时,先收取南海裕东龙有限公司的价款,然后才进行评估、发布处置公告和举行拍卖会,而南海裕东龙有限公司是唯一的竞拍人。该土地基准价为每亩34万元,拍卖评估价为每亩11.63万元,而实际成交价每亩仅5万元。南海裕东龙有限公司购买上述土地后,为取得抵押贷款重新委托评估,评估价为6523万元,是拍卖评估价的4倍多、拍卖成交价的10倍多。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原总经理在处置一项8730万元债权的过程中,明知该项债权已被法院拍卖并能获得3328万元拍卖款,但仍以1100万元的低价处置给私营企业,有关人员涉嫌经济犯罪。三是违规挪用资产处置回收资金,造成回收资金损失。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以3.18亿元价格将涉及90户企业的44.75亿元债权“打包处置”给广东中鼎集团公司后,又受中鼎公司委托进行处置,并按处置所得金额的4.35%收取服务费,截止2004年4月底,已收取753.5万元,该办参与人员人均分得36万元。审计抽查其中两项债权发现,当时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均以零价格出售给中鼎公司,但转手再处置时价格分别为7500万元和2700万元。四是虚报人数、虚列费用,获取财政资金用于职工奖励和福利。
审计发现,2000至2003年,东方公司共向财政部虚报职工人数3983人,造成财政部多拨付人员费用1.98亿元,其中仅工资就多拨1.33亿元。
五是资产管理公司借处置不良资产之机,为本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组织拍卖33套抵债商品房,成交价比市价低54%,其中80%的竞买人为该办事处员工,其他也大多是职工亲属。
六是对抵债资产管理不严,大量账外存放或违规自用。
2001年以来,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截留处置回收资金2093万元,并违规占用抵债土地,修建办公楼和职工住宅。
七是地方政府、法院干预,一些地方企业通过不规范破产逃废金融债务。
湖北省475户地方企业因不规范破产,导致华融、长城、信达3家资产管理公司54.53亿元的债权总额,只受偿1803万元,受偿率仅为0.33%。(记者:黄庭满实习生:李峥)(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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