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0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为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关于在人民银行系统全面开展县(市)支行监督工作机制建设的决定,人民银行党委日前下发《关于全面推开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监督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应进一步提高全面加强县(市)支行监督工作机制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在县(市)支行开展监督工作机制建设,通过机制创新,建立科学、有效、合理的监督工作机制,有利于集中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并以此促进县(市)支行加强内部管理,依法行政,合规经营,防范案件和事故的发生。在开展此项工作过程中,要把着力点放在机制创新上,用新机制、新办法、新措施,加强对县(市)支行的监督管理。
《通知》明确了推进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监督工作机制建设的主要措施。要求人民银行各级行党委站在全局的高度,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人民银行党委的决策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好总行党委2004年8月下发的《关于加强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面推开县(市)支行监督工作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结构,结合实际积极推进,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据悉,2004年8月,人民银行党委结合县(市)支行职能调整后的工作实际,提出加强县(市)支行监督工作机制建设,并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同年9月,人民银行党委召开了加强县(市)支行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对该项建设试点工作进行部署;之后,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监督管理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展开,截至2005年底,全系统共有30个中心支行的187个县(市)支行进行了试点;2005年12月底,在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人民银行党委作出决定,在人民银行系统全面开展县(市)支行监督工作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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