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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砍伤的头部
海口晚报网4月10日讯:4月2日晚,海口倪先生在乘坐公交车时,有一小偷欲偷窃其钱包,后被倪先生发现。没想到,小偷及其同伙居然恼羞成怒,借车靠站之机,连砍倪先生三刀后逃窜而去,在朋友帮助下,倒在血泊中的倪先生被送到琼山区人民医院。目前,他仍然在医院接受治疗,不知该向谁索赔。
突发事件
公交车上遇到扒手
4月9日早上10点30分左右,记者来到琼山区人民医院,见到躺在病床上的倪先生。只见倪先生右边脸上有一道长约10厘米的刀口,后背和肩膀处也缠着厚厚的纱布。据倪先生介绍,4月2日晚10点钟左右,他和一个姓刘的朋友在红城湖乘上一辆14路公交车。上车后,他和朋友朝车厢内走去,准备坐一个位子。突然,他觉得自己放在裤子后边口袋里的钱包被人动了一下,倪先生回头一看,一个坐在靠窗第二排座位上、年龄大约25岁左右的男子正将手缩回。倪先生瞪了对方一眼,见对方并没有进一步动作,于是就在该男子后面的一张椅子上坐了下来,并且闭上眼,打起了瞌睡,其朋友刘先生则站在旁边。
车靠站时
4小偷连下狠手
没想到,当车行至下洋村时,坐在倪先生前边的小偷及其4个同伙突然站了起来,2个人拦住了刘先生,另有一人则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照着倪先生的头部和背部连砍三刀。由于当时车正好在下洋村靠站,小偷行凶后,立即一拥而下,逃离了现场。倪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感到头非常痛,身上穿的白色体恤衫全被血染红了。在朋友帮助下,他将衣服脱下,包住头,并且被送到医院抢救。
倪先生的主治医生介绍,倪先生的伤口已经基本愈合,但脑部分支受损,额纹变浅,具体何时才能痊愈则需留院观察一段时间才能确定。
伤者求助
我该向谁索赔
倪先生对记者说:“这真是飞来横祸,我是搞装修的,平时也没有什么积蓄,也没有稳定收入,还要赡养70多岁的老父亲,因为没钱,我现在40岁了也没有成家,但现在光医药费已经花了近4000块钱。我也是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结果被人家砍了,现在砍我的人也找不到,我不知道该向谁索赔,希望公交公司也能负起一定责任,希望警方能够尽早破案,还我一个公道。”
目前,此案正由国兴派出调查处理中。
律师说法
难找公交公司赔偿
针对倪先生反映的在公交车上被小偷砍伤要求赔偿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刘长征律师。刘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必须基于侵权者侵权行为的发生。在本案中,公交车上的司乘人员在小偷上车前,无法判断他们是小偷,小偷上了公交车以后,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给倪先生造成了人身侵害,但司乘人员对此没有过错,因此倪先生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关于造成倪先生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应该是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后,由实施加害行为的小偷来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宋亮亮孙嘉夏)
(来源:南国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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