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三大难题:资金没保障认识不到位政策不完善
“财力有限”不应影响政府态度
让困难群体也能实现自己的安居梦,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拿什么来保障他们的住房,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来自民政部的数据显示,2005年城镇低保人数稳定在2200万左右。 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然而,就住房而言,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只有32.9万户。在今年两会上,不少全国政协委员呼吁加大廉租房制度建设力度,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其实,从1998年提出建立廉租房制度到2003年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已有数年光景。截至2005年底,29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221个城市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但不可否认的是,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70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有的城市没有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部分城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不足。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小,一些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不能及时得到保障。还有122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从廉租房制度的实施情况来看,让每一个困难家庭有房住,还有很多困难亟待克服。困难一:资金没保障。据介绍,我们原来的财政体系中,关于社会保障一块重在保吃穿、保就业、保养老,原来没有把住房保障纳入财政预算的科目中,在财政运转上也还需要有改革和完善的地方。而建设部通报的70个没有建立廉租房制度的,绝大多数都是贫困地区。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顾元昌说:“廉租房经费的来源是财政上划拨的一部分,另外从公积金的增值部分抽一部分,还有就是社会的捐赠,这些欠发达地区,恐怕财力方面比较差一点。”困难二:地方政府认识不到位。有专家指出,不少城市经济欠发达,财力有限可以理解,但这不应该影响地方政府执行国家政策的态度和责任意识。在建设部公布的70个城市中,某些地处相对发达区域的城市也名列其中,这恐怕就不是“财力有限”所能解释的了。困难三:配套政策不完善。财政、税收、土地和金融政策,既是现行对困难群体实施保障政策的条件,也是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这些配套政策对解决困难群体住房的支持力度有限。有关专家表示,我国住房消费领域实行的税费优惠政策,都是针对全社会居民的,尚未建立面向开发建设和面向低收入家庭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需要研究出台支持低收入家庭购房或租赁住房的税收政策。·据新华社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