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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电子报》报道,近日,杭州海关从一名由刚果转经香港入境的中国籍旅客行李中查获象牙制品两件,共计1.27公斤。其中一件为高32cm、宽6.5cm、重1.13公斤的观音雕像。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严禁非法携带象牙及其制品入境。
盛世兴收藏。而艺术品收藏已成为最赚钱的投资方式之一,但有人却屡屡去碰象牙及其制品的“高压线”。记者从杭州海关获悉,近年来,每逢春节期间,杭州机场口岸都能查获为数不少的旅客非法携带象牙制品入境违反海关规定的案件。
据不完全统计,仅从2005年春节至2006年春节期间,杭州机场海关已查获并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的旅客非法携带象牙制品入境的案件就达15起之多,涉案象牙制品281件,重达12.31公斤,案值约51.29万元。这还不包括旅客在海关查验现场放弃的零星象牙制品若干件。
据了解,近年来,海关查获的非法携带象牙制品入境案中,涉案的象牙制品大多都是在非洲国家象牙制品交易市场、地摊、宾馆,甚至国际机场公开购买的。因为这部分非洲国家买卖象牙及其制品是合法的。但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以及我国《海关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非洲象属保护动物,没有CITES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是禁止贸易、携带、邮寄其物种及产品进出我国国境。一旦查获,当事人轻则受到海关行政处罚,重则因触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2002年最高院、最高检和海关总署联合颁布的一项有关司法解释,个人以纪念或送礼为目的走私象牙及其制品,走私价值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象牙及其制品就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价值20万元以上的象牙及其制品就可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海关告诫广大公民,在进出境时,一定要了解和知晓我国及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在购买或接受当地人馈赠象牙及其制品时,一定要谨慎,以免因不了解我国关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保护的法律法规,非法携带违禁物品入境被海关查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及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吴越人) 我国全面禁止非洲象牙及其制品进出口
我国作为《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英文缩写为CITES)的成员国,一直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从1981年起,我国全面禁止了亚洲象牙及其制品的国际贸易;从1990年1月起,我国开始控制进口非洲象牙的数量;从1990年6月起,我国停止从非洲产象国直接进口非洲象牙;从1991年1月11日起,我国开始全面禁止非洲象牙及其制品的进出口。
1997年以来,因受CITES有条件恢复象牙贸易决定的影响,在暴利驱使下,国外走私分子将我国作为象牙走私目的地,致使走私、贩卖象牙及其制品的活动在我国局部地区有所抬头。为严厉打击象牙及其制品的非法贸易,国家林业局于2001年发布了象牙及其制品的价值标准,规定每根涉案象牙的价值标准为25万元人民币,每千克涉案象牙及其制品的价值标准为4.1667万元人民币。
我国《刑法》对走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象牙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也规定了极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含辛/编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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