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举措加大环境保护方面行政执法力度———
为进一步改善首都大气环境质量,落实“绿色奥运、人文奥运”的承诺,为“力争全年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65%以上”的“蓝天计划”,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在2006年拟通过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执法力度。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国控子站周边的监控和管理力度:
对重点地区采取定岗、定人、定责的办法,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巡视检查的力度。
同时,按照环保部门制定的“绿色工地”标准,开展创建“绿色工地”活动,将国控子站周边3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各类施工工地登记建账,并在工地周边设置摄像探头,对施工工地进行全方位监控。
继续以“蓝天行动”为龙头,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并加大处罚的力度:
针对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
对未达到“绿色工地”标准的施工工地除依法责令停工外,要在新闻媒体上设立“曝光台”予以曝光,并将施工企业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警示系统,同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追究施工企业上级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或取消其施工资格。
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将管理与执法形成合力:
2006年市城管执法局通过将工作任务、责任以向区县城管大队下达专项执法任务书、重点任务责任书的形式明确下来。
进一步加大执法的力度,并在主动作为、依法行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建立健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与环保部门联合执法、联席会议、联络员和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努力做好管理与执法工作的衔接与配合,构建首都城市管理的综合管理网络,共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加强宣传,为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多种载体形式,宣传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增强广大市民维护首都城市环境的意识,并通过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群防群治的全方位监控网络。
链接
此次行动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
⒈主要路面未进行路面硬化的行为;施工现场出入口处未设置冲洗车辆设备;
2.随意抛撒施工垃圾行为;
3.水泥等可能产生尘污染建筑材料(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不在库内存放或者严密遮盖的行为;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机未配备降尘防尘装置的;未采用洒水、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防止扬尘的行为;
5.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未停止土方施工(土方回填、转运)和拆迁施工,并做好遮掩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扬尘的行为;
6.(规划市区内混凝土浇注量超过1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建筑施工现场搅拌机机棚未封闭,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
7.使用无准运证件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运输车辆从事车辆运输的行为;
8.运输流体、散装货物的车辆未包扎、覆盖或者沿途泄漏、遗撒的行为;
9.车轮带泥行驶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