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期间,市民有望休假
本报记者崔鲸涛报道 奥运会期间,北京市机动车出行是否要分流和管制?奥运会期间是否会安排市民休假以保障奥运会秩序?非法小广告上所附的联系电话能否将受到呼叫限制?
昨天,奥运立法协调组正式成立,向市公安局等有关责任部门下达了包括上述问题在内的首批奥运立法需求的研究任务,这标志着奥运立法工作正式启动。
奥运立法不是
法典式“奥运法”
北京市副市长、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指挥吉林表示,“所谓的奥运立法不是要制订一部法典式的‘奥运法’,而是指与筹备和举办奥运会以及为奥运会提供支持、保障和服务等方面工作有关的各种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合。”
奥运立法协调组的任务是明确各方面关于奥运立法的指导思想;汇总、分析涉及奥运会的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提出涉及奥运会的重大立法事项的建议,协调实施奥运立法“绿色通道”,促进有关法规、规章及时出台;指导各有关部门针对奥运会举办时可能发生的问题,制订相应的对策和规定。
城市运行方面的规定
是奥运立法重点
昨天公布的第一批奥运立法需求研究任务涉及交通、公安、卫生、环保等27个部门的70多个项目,是奥组委根据筹备和举办奥运会的需求提出的立法和执法需求。4月30日前,各有关部门将会把意见和建议报到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奥运立法的重点是举办奥运会时城市运行方面的规定,例如奥运会期间休假,铁路、公路、公交等运输在赛时的免费服务,赛时交通管制和专用车道的规定,北京机动车出行的分流及管理,外地机动车在奥运期间进京数量的控制,对北京市及周边地区重点污染企业的限产和停产措施等。其中,特别加强奥运期间治安、游行示威、交通管制、限入境、劝返流动人员等方面的立法。
奥运立法将填补目前北京在城市运行中的法律“空白”,使各部门解决问题时不再苦于“无法可依”,像对城市小广告乱粘贴的整治和小广告所附联系电话的呼叫限制问题这次就进入立法需求。一些城市管理方面的办法,可以在现有规定上,加以丰富和细化。
奥运立法将建立责任机制
吉林表示,通过奥运立法工作,要让第29届奥运会期间运动员、官员、观众以及来京的所有人知道在北京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要使执法人员明确自己的执法规范,遇到各种事件都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问题。同时还要建立责任机制,如果奥运会前没有提出立法建议,奥运会举办时又对一些问题束手无策,就要追究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