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江苏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全省公安机关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实施“五带头、五倡导”十项措施的意见》,这一意见的主要精神概括起来说,就是施行“五带头、五倡导”十项措施。
警方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这种敏锐的意识值得赞赏,在公众的期待视野中,警方据此展开的种种措施尤为引人注目。 大家都注意到,这十项措施非常具体,比如“带头遵纪守法,坚决不开‘特权车’”。说起来,这是一种内部作风的体现,然而,因为不必讳言的原因,警察开“特权车”在一些地方已经成为老百姓深恶痛绝的公害,这一公害拉远了警察和人民群众的距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坚决不开‘特权车’”不仅不是一个轻巧的诺言,反而是一个非常艰难的“自我革命”的过程,尤其是当这一过程不可阻挠地被置于公众监督之下的时候,这一过程的每一迈进都需要拿出极大的动力。
而我们以为,作为警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道德建设的一个方面,“坚决不开‘特权车’”所提出的动力问题,具有代表意义。那么,警察道德建设的深层动力是什么?是亲民。《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规定:“服务人民:热爱人民,甘当公仆,爱憎分明,除害安良”。对此,有“亲民局长”之称的武汉公安局长黄关春进一步诠释说,“老百姓所期待的警察应该是亲民为民、执法公正、英勇顽强。”
一支警察队伍在关键时候能顶上去,把案子拿下来,把治安搞搞好,靠什么?还是靠高度的责任感和集体精神,这种责任感和集体精神正是来自于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仰视”。没有这种“仰视”,我们只会看到一支没有压力、没有动力、没有毅力的涣散的队伍,只会看到“特权车”横冲直撞,只会看到执法者松松垮垮。而发生在“大款警察”之类“老鼠屎”身上的教训,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爱民、亲民是廉洁从警的根本前提之一。故而,警察亲民必须与民平等。
警察亲民,必须以“民”为本。我们欣慰地看到,《关于全省公安机关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实施“五带头、五倡导”十项措施的意见》提出,“始终把保人民平安、让人民满意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和最高追求”。这一根本标准和最高追求正是着眼于“坚持从自身做起、从具体事情抓起、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改起,让广大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公安工作的新变化、公安队伍的新面貌”。因此,开“特权车”作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实在有在第一时间攻克的必要性。
警察亲民,必须为民解忧。有论者说,只有从严治警,行政为民,主动融洽警民关系,才会有民拥警、民助警的互动。诚如斯言。在关于“户籍”、“迁徙”等问题引来一浪高过一浪讨论的今天,《意见》中明确提出的“带头为民解忧,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突出的现实精神——“全面推行外来人员市民化管理、亲情化服务”,是现代公民社会呼唤的“正义”;“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做到善待百姓特别是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充分考虑实际情况,讲究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则是警察约束权力、规范执法的题中应有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