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昨日,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2006年立法计划》,130余项法规规章列入今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其中3部首次委托相关区县政府起草。
这130余项立法项目,通过由市级各部门、相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申报立法建议,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立法议案和提案等3个途径收集而来。 立法计划突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保障公共安全和强化公共服务、促进自主创新、改善城市管理、推动行政体制改革等六大立法重点。
为提高立法质量,我市将继续推行“开门立法”,全面实施“媒体公示、公开听证、委托起草、现场论证和社会招标”五大公开立法模式,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
此外,我市首次委托区县政府起草法规规章,立法计划中的《重庆市军用(军民合用)机场保护若干规定》、《重庆市菜园坝综合管理通告(重新制定)》、《重庆市磁器口古镇保护办法》将分别委托九龙坡区政府、渝中区政府、沙坪坝区政府起草。(记者张雪峰)
来源: 华龙网 2006-04-11 03: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