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诉讼,十年等待,至今难了
一场艰难的医疗官司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一起医疗事故案,此时,距离第一次开庭已经5年,距离患者死亡已经10年。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这起案件一拖再拖?
蹊跷的死亡
张永智的儿子张达考进大学以后,成为全家的骄傲。 然而,突如其来的一场大病,夺去了张达年轻的生命,让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陷入痛苦的深渊。事后,张永智听张达的同学讲述了儿子住院的前后经过,觉得儿子的死有点蹊跷。
1996年7月12日,张达因病住进了西南财经大学的校医院,后来病情越来越严重,当晚他和照顾自己的同学都请求医生安排转院,但医生说第二天请示医院领导后再办。14日上午,医院领导建议张达去华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后更名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本文简称为“华西医院”),但是既没出具转院证明,也没提供病历。当天下午,张达被同学们送到华西医院后,已经瘫软得无法站立。医生检查之后就发出了病危通知书,嘱咐赶紧做脑部CT扫描。当时,同学们身上带的钱不够,任他们如何央求,医院收费处都不同意开票,把这项关键的医学检查推迟了3个小时。
14日晚,华西医院给张达发出了第二份病危通知书,并做了手术准备,但负责治疗的医生决定先观察一段时间,暂不做手术。15日凌晨2时30分,护士发现张达停止呼吸,4时左右医生宣布抢救无效死亡。张达的同学们回忆说,在14日晚上11时到15日凌晨2时30分期间,所谓“密切观察”就是有一位护士在0时来量过体温。而医院的病历上写着,凌晨0时和2时分别有医生和护士来观察过。张永智因此怀疑华西医院拖延了手术的宝贵时间,还在病历上写有不实之辞。
艰难的诉讼
儿子死得不明不白,张永智决定通过法律为儿子讨说法。当时的司法程序要求先有医疗鉴定才能立案,由于医疗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被鉴定的又是作为下属的医院,存在“老子鉴定儿子”的弊端,所以张永智迟迟不能获得医疗鉴定,事情拖到了2000年。
眼看山穷水尽了,他的律师获得了好消息:有关医疗事故的司法程序得到改良,对没有医疗鉴定的案件,法院也可以受理,并可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沿着司法程序铺设的新路,张永智终于有了依靠法律讨说法的机会,将西南财经大学和华西医院告上了法庭。2000年11月10日,本报曾以《终于等来为亡儿讨说法的权利》为题报道此案,当时关注的重点,是此案在司法程序上的突破。
然而,刚见曙光,又遇阴霾,诉讼的道路一波三折。两家被告是否存在过错,需要司法鉴定来判定,法官毕竟不是医疗专家。于是在2000年第一次开庭时,张永智和律师请求法院委托专门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法院接受了这个请求,然后休庭,这一休,就是5年。
迟到的鉴定
第一次的司法鉴定对他打击不小。2002年6月,成都市中院法庭科学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受武侯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做出了司法鉴定,认为西南财经大学医院对张达治疗近两天即转院,符合医疗诊治原则,无过错;华西医院对张达的治疗原则也是正确的,张达的死亡与其疾病本身的严重性及突发性有密切关系。
张永智认为,省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时可能会受其他因素干扰,因此,2002年11月,他向武侯区人民法院递交申请,请求法院去外省鉴定。法院经过多方联系,并获得成都市中院和四川省高院的批准后,决定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来鉴定。然而,一番复杂的手续完成后,又出现了新情况:2005年我国对司法鉴定的管理进行改革,法院不能设立鉴定机构,于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把鉴定一事交给了中国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2005年6月,中国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召开了鉴定会。这次的司法鉴定,对两家医院多次用了“存在不足”的措辞。鉴定书认为,西南财经大学医院将张达转院符合医疗常规,但对张达转院无转院记录,未派车护送,无医护人员陪同,致使张达到了华西医院后,因无钱交费而延迟3小时做脑部CT,表明对张达的病情重视不够,因此在转院过程中存在不足。
鉴定书对华西医院的评价是:对张达的诊断正确,但采取的急救措施不够积极、及时。与会专家在文件中分析说,张达的颅内压较高,颅内压增高急性发作会导致脑疝(特别是枕骨大孔疝)突发为神经外科医师所共知,华西医院显然有明确的认识,因此在张达住院后不久便发出病危通知,在病历里写明“必要时积极准备手术治疗”。此时单纯采用药物治疗的方法,难以有效缓解较高的颅内压。医院应在此时向家属或学校负责人明确交代病情,并说明及早实行脑室穿刺引流术的必要性,征得同意后及时手术,这样对延缓病情发展、挽救张达生命有一定帮助。但医院并未履行此告知义务,导致丧失了抢救的时机。
当张永智拿到这份鉴定书后,感到很欣慰。他告诉记者,一前一后两份鉴定书的结论有明显差别,体现出了司法鉴定的“不稳定性”,因此他才甘愿耗费数年的时间,以求获得一份更值得信赖的鉴定书。
激烈的辩论
第二次开庭的焦点是中国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的司法鉴定能否获得认可。华西医院的律师说,在鉴定过程中没有华西医院的参与,没有听取华西医院的任何申辩意见,对鉴定的主体资格和鉴定能力,华西医院均有异议,也不予认可。
他还强调,10年前华西医院的医疗、物质条件都很简陋,在医学日新月异的今天,这份鉴定书好像事后诸葛亮一样,对辛勤工作在第一线的医生和护理人员进行事后评判,显然不是一个客观和公正的评价,充其量只是一家之言。
张永智的律师迅速进行了反驳:华西医院向来是本地数一数二的医疗机构,与“简陋”二字沾不上边,不能够用这个理由为自己开脱;影响专家们作出公正评价的因素不是别的,正是有瑕疵的病历记录。
原告和被告还就赔偿金额、赔偿依据等进行了争论。主审法官宣布将由合议庭讨论后作出判决。张永智不知道,等待判决还需要多长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