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一位交警在5分钟内向16辆停靠在路边的车辆开出罚单,罚金总额达到2550元。该交警的领导解释说,该交警是由于家庭纠纷、情绪不佳而做出如此“情绪化”的举动,于是媒体将上述16张罚单命名为“情绪罚单”。
不管如何命名,该交警狂贴罚单的举动,显然不再属于正当的执法行为。而且仔细分析此次事件的“执法现场”,人们甚至可以怀疑该交警是否具有在这一地段向车辆做出处罚的合法依据。据当地媒体报道,事发路段已经因施工而断路停驶,其管辖权也已经划给其他部门,因此交警大队领导才有“不好再干涉”之说。虽然没有更为详尽的资料,但综合上述报道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已经可以推断,上述事发现场路段因施工断路,已经暂时退出市政交通路网,公安交警已经不再对其实行管辖。
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这位“情绪不佳”的交警,还是与暂时管理这一路段的单位职工一起“联合执法”,一人摄像取证,一人狂贴罚单,一同在交管部门“不好再干涉”的路段,完成了一次大张旗鼓的执法行动。因此,该交警的此次行为,并不仅仅是因情绪不佳而导致的执法过当,而是一次没有充分依据的不当执法。
事发之后有车主表示,交警也是人,有情绪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该把情绪带到工作中来。百姓宽厚,并没有对交警的不当执法表示太激烈的抗议或谴责,但交管部门却显然不应该以“情绪化”和“严厉批评”而轻松带过。在已经断路停驶,管辖权已经划归其他部门的路段,交警却依然可以身穿警服,以执法者的身份开出由交管部门授权的罚单,而且和身着便服的非执法人员相互配合,其行为其实已经很难用情绪不佳可以解释。而且从该交警与便服男子的配合方式分析,如果没有媒体介入,有便服男子的摄像资料作为证据,被贴罚单的车主们将很难逃脱如数交上罚金的命运。交警的执法权在不恰当的地方,以不恰当的方式行使,却险些导致群众的利益受到实在的侵害。
加强法治建设,是中国面临的时代课题,是中国能否尽快完成现代化转型的关键因素之一。而在现代法治传统薄弱、现代法治观念淡薄的情况下,中国的法治建设,格外强调法律制度的刚性原则,以求尽可能避免因人为因素而导致对法律的扭曲和疏漏,以至于有地方法院居然发明出“判决软件”这种不容任何人为因素的刚性工具。尽管如此,因各种原因而导致的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等扭曲法律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如今,连执法者的“情绪”,都成了影响其执法行为的因素,可能是世界上最“硬”的法律法规,却被最“软”的情绪所嘲弄,执法权变成了少数执法者手中的大玩具。
我们之所以作此议论,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此事经媒体披露之后,交管部门给出的“情绪说”很难令公众信服,如果被贴罚单的车辆确属违章停车,则该交警的行为就是正当执法,不必以“情绪”遮掩;而如果停车路段确实已经不属交管部门管辖,则该交警便属越权执法,不能用“情绪”解释。如今交管部门不对交警的行为分析、界定,却以“情绪”搪塞,嘲弄刚性法律制度的,就不止当事交警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