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以规矩,不成方圆”。近几年,东方市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律和特点,把制度建设视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和不断加以完善,以期从根本上防止腐败问题的滋生和蔓延,成效显著。
对于制度建设,东方市财政局局长李良海感受颇深。 “过去在财政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今在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制度、收支两条线和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的规范管理下,无处遁形。”
据悉,近几年,东方市财政局陆续出台4个系列33项制度,涵盖业务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
针对各部门财务管理薄弱、资金使用不规范,挪用挤占资金的现象,该局建立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制度,为进一步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打下基础;针对近几年收支两条线存在的部门截留收费资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该局及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确保执行处罚部门收支彻底脱钩;同时就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管理不规范,挤占挪用资金,效益较差的状况,该局出台《东方市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弥补市本级财政建设资金管理的空白。
不单财政部门,东方市民政局也十分重视建章立制工作。该局通过制定《东方市民政局贯彻执行<东方市党政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议事规则(试行)的实施办法>》,确定重大决策、人事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都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定。在对弱势群体的专项救助上,坚持先由职能股室现场调查核实和提出意见,然后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集体决定,有效确保了各项民政资金的专款专用。同时该局制定《东方市民政局民政事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2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批;采购救灾物资,由救灾救济股拟订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采购部门审核后,共同到定点机构采购,这些举措有效地从源头上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近几年,东方市在全省率先制定了《中共东方市委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分别作出了“十个必须”和“十个不准”的规定,规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为配合《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进一步修改完善《东方市党政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议事规则》、《东方市党员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行为规则》、《东方市纪委负责人同科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等十几项相关的配套制度;各职能部门也建立健全了干部选拔任用、收支两条线、工程招投标和预决算、治理学校乱收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政务财务公开等30多项规章制度,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廉政工程”,从根本上纠正乱章法、乱花钱、乱办事的不良现象。
制度防腐固然重要,但制度防腐的关键在于落实,制度再多再好,如果不落到实处,也是形同虚设。东方市委副书记、纪检书记隋夕岭说,2004年,东方市出台《东方市重点项目投资审计监督暂行规定》,规定所有建设项目未经审计,不能办理结算手续。该项制度出台的当年,该市对两个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任中审计,发现违规金额140多万元,并责成有关单位及人员限期整改。
(本报八所4月10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