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蔡先生日前致信本报,咨询有关孤儿收养的问题。据蔡先生反映,他夫妇两人现抚养着一名6岁的女孩小雅。小雅的生母阿萍是保亭人,15岁开始便外出生活。1998年9月,阿萍在深圳结识了香港人林某。后两人同居,未结婚便生下小雅。 2001年,林某在深圳自杀身亡。阿萍将女儿交给小雅的外公符气椿抚养,从2001年12月后便再无音信,至今下落不明。2002年,符气椿因患肺癌病逝。而小雅的外婆早在1985年便因病死亡。
蔡先生是符气椿的远房亲戚。2004年4月,在符气椿病重期间,蔡先生看到小雅无人照管,便把她带回文昌抚养,后来把她的户口也从保亭迁至文昌。抚养小雅两年多来,蔡先生并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正式收养手续。如今,蔡先生和妻子都已退休,年老体弱,抚养小雅存在不少困难。夫妻俩想将小雅交由在香港居住的女儿抚养,但不知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记者就蔡先生的问题走访了民政部门。
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处负责收养登记工作的同志告诉记者,蔡先生目前是小雅的监护人,他要把小雅交给女儿抚养,便是小雅的送养人。根据收养法规定,孤儿的监护人才能作为送养人,送养人应当提交孤儿父母的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根据蔡先生反映的情况,小雅的生母阿萍下落不明,小雅是否是孤儿尚不明确。如阿萍尚未去世,送养便不成立。如阿萍已经去世,蔡先生需提供公安机关认定阿萍确已死亡的证明,或出具法院宣告阿萍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还要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林某的死亡证明。
此外,根据收养法规定,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须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小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她都有抚养义务。小雅的外祖父母已经死亡,蔡先生要提供他们的死亡证明。蔡先生还需确认小雅的祖父母是否在世,如在世,需要提供他们同意送养小雅的书面意见,如不在世,需要提供他们的死亡证明。
本报记者 黄晓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