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4月10日讯(记者 纪燕玲 实习生 唐海英特约记者黄叶华)将毒品捆绑在身上,然后乘坐长途汽车,将毒品从广西运输到海南,每次交易的毒品最高可达9.5万元。海口市中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该通道上的一名毒贩被判处死刑,两名运输毒品的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
海口中院一审查明,受陆振浩(另案处理)指使,2005年7月25日凌晨6时许,蒙辉从广西崇左市携带毒品海洛因一包(重约350克)到海南省定安县,在东线高速公路定安县出口处附近将毒品交给陈益伟。陈益伟将毒品贩卖给“阿财”(另案处理),得赃款人民币9万元,并于当日在定安县邮政储蓄所将人民币8.2万元存入陆振浩帐户。
2005年8月26日凌晨5时许,蒙辉、韦小波受陆振浩指使,各携带一包毒品海洛因,乘坐广西南宁到海口的客车欲交给陈益伟,在到达海口新港长途快车客运站停车场时被抓获。当日,在蒙辉协助下,公安人员在东线高速公路定安县出口处,将陈益伟抓获。
海口中院查明,2005年7月下旬至8月底期间,陈益伟事先与广西崇左市的陆振浩约好交易毒品海洛因数量、价格、付款方式、交易方式等,然后由陆振浩雇佣蒙辉、韦小波四次运输毒品海洛因,蒙辉、韦小波每次将包装好的一板毒品海洛因(约350克)捆绑在身上,乘坐长途汽车,将毒品海洛因携带到海南东线高速公路定安县出口处,由蒙辉联系陈益伟,陈益伟到该地点接毒品,将毒品贩卖给阿财等人。经查,陈益伟与陆振浩约好每次交易一板毒品及每板价格95000元。
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益伟死刑;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蒙辉无期徒刑、韦小波有期徒刑十五年。
一审宣判后,陈益伟、蒙辉表示上诉,韦小波表示考虑后再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