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雷蕾) 上周本报对成都个别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上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曝光后,接受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相关部门调查的20家开发企业,现已就各自在销售方面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了自查自咎:有部分开发商停止了销售活动,多家开发商现正积极进行整改;相关部门正按照相关工作程序进行处理。 但是,记者在对“商品房销售违规行为”的采访过程中发现了这样一个现象:有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商品房销售代理过程中,以收取销售佣金,采用一些暗箱操作的手法,给消费者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3月上旬,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监察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陆续对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商品房市场进行重点检查。据了解,在接受检查的122个楼盘中,联合执法小组现场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在此次调查中,同鸿房产咨询有限公司和合富辉煌营销顾问公司这两家中介服务机构就是典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同鸿房产咨询有限公司属于无代理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就是这家中介服务机构向其服务的开发商提出了在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期间,采用打“擦边球”的行为收取房屋预付款。在甲方与乙方的沟通过程中,作为乙方的代理机构自称“这种方式经相关部门均有过裁定处理意见,均认同这种方式合法”。不仅如此,“同鸿”还向开发商出具了承诺书,以承诺其操作方式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同鸿公司承担。不过,面对现在这样的后果是任何一家中介服务机构都不能替开发商代过负责的。现在看来,采用这家中介的操盘手法的开发商,对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认识相当不够。过度信任代理公司,责任肯定是在自身。而开发商的违规,则是给成都的中介代理行业敲响了警钟!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对于同鸿等违规中介的处理,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目前也在进行中。
又讯 据悉,没有拿到预售证,就买房子的成都市正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向主管部门提交了书面检查书,就公司将项目的整体销售工作全权委托给营销代理公司操作、并在销售中采取“置换权出让”方式以测试市场的行为作出了检讨;并表示,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代理公司和公司内部的管理与监督,在以后的开发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而记者随后又暗访了此次接受调查的部分楼盘,在售楼现场,记者发现这些楼盘均已停止了以排号、轮候、预订(定)等多种方式向买受人违规收取带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之前在现场的各种违规宣传已经不见踪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