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热线2813442报道(花园园张永)
“到医院输血,交了输血费后,还让我交押金,这到底是为什么?”昨天,合肥市民高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前几天陪朋友去中医附院看病,被要求交纳700多元的输血押金。
据高先生介绍,由于朋友开刀动手术,需要输血。但高先生在给朋友交纳输血的相关费用时,除了交纳输血费之外,还交纳了700多元押金。高先生的朋友在4月7日和9日两天内,相继输了四袋共800毫升的血液。医院还告诉高先生,一年内,患者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凭献血证可以退还所交纳的押金。高先生对此十分不解。
昨天下午,中医附院血库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输血的押金并不是由医院收取,而是合肥市献血办公室定点收取。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合肥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据介绍,为了激励、督促用血公民及其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参加无偿献血,合肥市于2000年9月1日颁布了《合肥市临床用血互助保证金管理暂行规定》,一些用血者按血费每200毫升183元的2倍缴交互助保证金。用血后,如果符合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在1年内参加无偿献血等条件,合肥市献血办将退还缴交的互助保证金。
据合肥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有关人士介绍,近两年,省城市民无偿献血意识已经大大提高,目前所有用血均来自自愿献血。合肥市60多家医院每月总用血量约3000份(每份200毫升),而合肥市市民自愿献血提供的血量每月能达到3600份左右。所以,为免除广大市民的麻烦,合肥市有关部门已着手准备取消缴交用血互助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