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五带头”提出“五倡导”
江苏公安争做践行“八荣八耻”排头兵
沈宫轩 本网记者 蒋德
“带头敬业奉献,实行24小时动态警务;带头诚实守信,实施执法阳光工程;带头遵纪守法,坚决不开‘特权车’;带头文明礼貌,规范执法执勤用语;带头为民解忧,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今天,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向全省公安机关发出动员令,要求全省公安民警以自己的行为当好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者和推动者。
省公安厅长黄明告诉记者,作为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公安民警理应做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的表率。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就要从自身做起、从具体事情抓起、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改起,因此他们向全省民警提出了“五带头”。
记者注意到,在要求民警做到的“五带头”中,带头诚实守信和带头遵纪守法被放到了突出位置。黄明的说法是,“民警应当是遵守国家法律的模范。要求群众做到的,公安民警首先做到;要求群众不做的,公安民警带头不做。”他在动员大会上严厉批评了少数民警搞“执法陷阱”和开特权车的现象:明明是宽阔的道路,非要搞很低的限速,你一超速就罚款;明明没有紧急警务活动,却要闯红灯、闯单行线、强行超车……
因此,他们规定,“带头诚实守信,实施执法阳光工程”,就是要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执法告知制度,建立健全重大执法事项听证制度,在各项执法工作中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执法陷阱”。尤其是交通管理方面,近期要对限速、禁行等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凡限速、禁行以及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的,必须提前设置醒目标牌明确告知。
在“带头遵纪守法”中,群众诟病的警车违规行驶被放在了突出位置:坚决不开特权车,严禁使用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驾驶警车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警指挥手势通行。执行非紧急警务活动时,严禁闯红灯、闯单行线、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逆行,在明令禁止鸣喇叭的路段、区域和时间不得鸣喇叭、警报器。
在向公安机关内部提出“五带头”的同时,江苏省公安厅还围绕公安工作中与社会风气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密切相关的方面,向全社会提出“五倡导”,以自身的努力推动全社会知荣明耻新风的形成。这“五倡导”是,倡导交通文明,做到不闯红灯;倡导文明使用“110”,保证紧急报警求助渠道的畅通;倡导文明上网和使用手机短信,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倡导重义轻利,做到不购买赃车;倡导互谅互让,推行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据了解,江苏省公安机关将通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解决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不文明、不守法、不诚信等问题,倡导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思想道德建设。例如“倡导交通文明,做到不闯红灯”,江苏公安将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的同时,加强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的执法管理,教育制止轻微违法行为人,依法严肃处理拒不改正、态度恶劣的违法行为人,并曝光一批闯红灯的典型案例。
在江苏公安的“五倡导”中,有一个“倡导重义轻利,做到不购买赃车”。黄明告诉记者,当前偷盗自行车犯罪猖獗,一个原因就是赃车市场的存在。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加强集中清理整治黑车市场,同时,也倡导广大群众不贪小便宜,不购买来路不明的自行车,从源头上遏制盗车犯罪。他透露,省厅考虑将在率先全面达到小康指标的昆山、张家港等县级市,探索开展公益自行车免费借用试点工作,将一些确系无主的自行车,报请地方政府批准作为公益使用。今后群众需要应急使用自行车的,凭身份证即可在由公安机关代为管理的公益自行车免费借用点办理借车手续,从而在为群众提供方便的同时,在全社会倡导形成团结互助、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
根据“五倡导”,今后江苏还将推行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做法,“倡导互谅互让”。“这不但是倡导遇事讲公德、不斗气,和为贵、少争执,不因个人小事影响公共利益;而且将有效缓解道路交通拥堵问题。”黄明这样解释。今后,对造成轻微事故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人,凡能在自行协商后迅速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的,原则上不予处罚;而对那些本可以先行撤离、自行协商,但未主动撤离的,依法进行处罚。为方便当事人自行协商,江苏省公安交管部门还将根据相关规定编制相应的责任确定说明和规范,供当事人在自行协商时参照。
据了解,江苏省公安厅还将就“五带头、五倡导”逐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将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落到实处,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本网南京4月10日电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责任编辑 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