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昨日《民工被砸变痴呆》报道,引起了民众的广泛关注,许多市民发来短信和打进电话,表示对伤残民工杨某的深表同情,并认为开发商应对此承担责任。
广东东莞某单位当保安的先生发来短信:我看了《民工被砸变痴呆》一文心疼!我为开发商当初的做法而恨,也为承包人戈某的过于迁就感到可怜。 在当今法制社会还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实在令人深思。
广西南宁的妇女韦某打来电话:我在当地马路边摆摊卖米,当天上午买了一份《海南经济报》看到《民工被砸变痴呆》的报道后,感到杨某太可怜了,他伤残变成痴呆不说,老婆也离他而去,还留下一个年幼的孩子,其遭遇实在令人同情,也让人心里很难受。开发商应该负责任一些,不能再这样折腾一个伤残的民工,应该对伤残民工及时进行赔偿,让伤残民工家里年幼的孩子能有条件长大成人。
一位手机号码为1355796××××的读者发来短信:无辜的杨某向开发商讨要索赔是对的,若开发商不肯,就应该起诉法院,因当时开发商对工伤事故隐瞒,本来属违法行为。
海口读者李先生:我是一位法律工作者,伤残民工杨某被砸伤后,并无履行法定程序行为能力,开发商应承担向相关部门报案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开发商不肯支付赔偿金,伤残民工亲属完全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读者张女士:民工伤残到如此程度,开发商方竟然还为赔偿金支付一事这样推来推去,如果将心比心,受伤残的是自己亲人,有人要置其伤残不顾,还左推右挡拖着不肯支付赔偿金,他们又该会有怎样的想法呢?
(本报记者 云川 /记录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