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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头岭曾经覆盖林木的山体被炸开采石。 记者 邓建华 摄
海口晚报网4月11日讯:从西线高速公路眺望乐东尖峰镇的岭头岭可看到一片惨像,有人在此违法占用林地22.6亩采石。
省林业局有关工作人员对记者地说,由于采石的破坏,这片地方几十年都恢复不了植被,将留下巨大“疮疤”。
记者日前随省林业局林政处执法人员在这里看到,岭头岭巨大的山体被炸药炸开,裸露出大量的石头。施工方在一旁配备了碎石设备,巨大的碎石堆成几座小山。据现场一位中年妇女介绍,她是去年8月来采石场的,当时采石场已经开工了,现在石场的工人估计有200多人。
据了解,该采石场已经获得了乐东国土环境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但是从没有向林业部门申请占用林地许可证。乐东林业局和乐东森林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也曾口头通知采石场停工接受检查,但采石场并没有当回事,持续施工至今。记者在现场听到采石场一位工作人员说,“你们不用查了,到时候我们老板到上面找找人,就没事了。”
省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区域显然不宜作为大型采石点,因为岭头岭距离西线高速公路很近,且靠近尖峰岭国家级森林公园,属于景观敏感区域。炸山采石后,复垦恢复原有景观极其艰难,几十年也生长不了植被。
据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有关人员现场实测,该采石场去年以来新侵占开挖林地22.6亩。省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岭头岭上采石的行为已构成刑事案件,省林业局已责令乐东森林公安分局予以立案,依法严肃查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2月30日出台的《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5亩以上,非法毁坏占用其他林地数量达10亩以上就可处以5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对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10亩以上,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数量达到20亩以上的就可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来源:海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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