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遭遇伤残鉴定难题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昨日,市民王先生致电本报热线63190000称,他工作期间受伤,公司不但没有为他办理保险,还让他冒用他人之名就医。
王先生介绍,他于去年6月到北京四方汇嘉科贸有限公司工作,一直没有办理医疗保险。 去年9月,他出差到山东摔伤,造成根骨及手腕骨折。“公司说我没有保险,只能冒用他人的名字就医才能报销。”王先生说,两次手术后,他的根骨活动受限,于是向公司提出工伤赔偿要求。但两次手术使用他人名字,他无法做工伤鉴定,公司因此拒绝赔偿,剩余费用也拒绝支付。
昨天下午,该公司法人徐永军先生表示,公司并未拒绝支付医药费。他说,王先生当日喝酒后,违反操作规定造成受伤。由于事发突然,所以用了别人的身份进行登记,但从事发至今的全部费用都是公司支付的,其工资也照常发放。如果王先生取得伤残鉴定结论,公司将按照国家的规定赔偿。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2333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以他人名义入院后已进行保险赔付的。需退还已赔付的保险金额,并由劳动监察部门认定其是否属于骗保行为,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新京报》新闻热线:010-63190000、010-96096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