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长、副所长、报帐员同起贪念
到过旅游名县阳朔的人都知道,白沙市场位于桂林至阳朔国道和旅游大通道要冲,市场非常繁荣。由于白沙市场离桂林市区和阳朔县城均不远,阳朔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的职工都很乐意到白沙市场管理所工作。 2002年3月,梁永忠从金宝市场管理所调到白沙市场管理所。
梁永忠高中毕业参军,复员不久就参加了工作。他十分满意这次工作调动,更使梁永忠高兴的是他是白沙市场管理所的一号人物——一所之长。
副所长练军权也当过兵,他2002年1月从福利市场管理所调到白沙市场管理所,比梁永忠先到两个月。报帐员陈桂珍2002年7月从阳朔城区管理所调到白沙镇市场管理所,比梁永忠晚到四个月。
梁永忠、练军权、陈桂珍到白沙镇市场管理所后,一开始工作是积极的。梁永忠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带领全体所员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转眼到了2005年1月初,梁永忠、练军权、陈桂珍对白沙镇市场的市场繁荣、生意红火均十分得意。
2005年1月初,白沙市场扩大烧卤行摊位8个,即将进行摊位招标,梁永忠萌发了捞点摊位费的想法。
在市场烧卤行招标前一天,梁永忠与练军权、陈桂珍在办公室商量烧卤行摊位起标底价时,梁永忠交待说:“陈桂珍收钱后不要开正式发票先,用单位信纸写收条给中标摊主。”
练军权、陈桂珍心领会神,马上同意收钱后不开票。
三人将烧卤行摊位招标地点设在办公室二楼,市场管理所只有他们三个人在场,以便“操作”成功!
烧卤行摊位招标的当天,市场管理所只有梁永忠与练军权、陈桂珍三人依时到招标现场,其他的全是来竞标的摊主。
8个烧卤行摊位采取明标的方法,事先公布每个摊位的底价,由竞标人竞标。经过激烈的竞标喊价,莫某、林某、欧某等8人中标。
莫某、林某、欧某等8人中标后非常高兴,按梁永忠与练军权、陈桂珍三人的要求,当天按不同摊位费用一次性交市场管理所共52080元。
梁永忠与练军权、陈桂珍三人按事先商定,向莫某、林某、欧某等8人借称:“现所里暂无发票,先开白收条,我们过几天再换。”
8位摊主心里正高兴,也不敢要求开发票。
梁永忠与练军权、陈桂珍三人顺利“操作”成功第一关。
一条龙捞钱,三人均被判刑
梁永忠与练军权、陈桂珍收下摊位费52080元后,为能顺利地私下分钱,写白收条不致声张出去而笼络摊主莫某、林某、欧某等8人,当天在饭店用收到的摊位费宴请莫某、林某、欧某等8人大吃一顿。
吃完饭后,梁永忠与练军权、陈桂珍三人回到办公室,迫不可待地将摊位费51010元私分,每人分得17000元。
私分公款后,梁永忠与练军权、陈桂珍看看两、三个月“无事”,以为无大碍了;2005年7月29日,三人商量由陈桂珍先垫钱1800元购空调一台安在办公室公用,这样陈桂珍实际得钱15200元。然而,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梁永忠与练军权、陈桂珍一条龙同“捞”摊位费终被人举报。
2005年10月14日,梁永忠被刑事拘留,同月23日被执行逮捕。随后,练军权、陈桂珍也被刑事拘留。三人均交待了犯罪事实经过。
2005年12月1日,阳朔县人民检察院对三人依法提起公诉。
2005年12月27日,阳朔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永忠、练军权、陈桂珍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公款51000元,三被告人平分,个人贪污公款17000元,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梁永忠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练军权、陈桂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判处被告人梁永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练军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陈桂珍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梁永忠不服提出上诉。
日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依法判决:认为被告人梁永忠、练军权、陈桂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公款49200元,被告人梁永忠、练军权各分得赃款17000元,被告人陈桂珍实分得赃款款15200元。维持一审对被告人练军权、陈桂珍的判决;改判被告人梁永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