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方
湖北汉川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出文件,废止之前发出的“喝酒文件”,至此,备受关注的“喝酒文件”事件终于画上了句号。汉川市府办公室知错就改的态度,值得肯定。如何从此事件中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呢?笔者认为,政府机关对制定文件要慎之又慎,发出文件前宜“三思”:
一思权力有没有越位?在政企分开、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不同主体有不同的职能,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各司其职。 政府不是万能的,要从过去无所不包的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责任的政府。政府应做的事,概括起来四句话———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该做的事没做,是缺位;做了不该做的事,是越位。商品销售、市场开拓,属于典型的企业行为,政府却把它揽过来,用行政手段下达销售指标,这是明显的越权、越位行为。类似的做法绝不止汉川一地才有,这些与政府身份不符的文件,都不应让它们出笼。
二思是不是依法行政?即使属政府分内之事,但用什么办法去做,也有一个合不合规、是否依法行政的问题。所谓合规合法,主要指不得违反行政许可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也不得与上级政府文件相悖。国家已出台反不正当竞争法,政府出面用文件规定保护本地企业的某一产品,违背了该法的精神;而且,公安部门已有5条禁酒令,却把喝酒任务分解到该市公安局头上,也与“5条禁令”相抵触。不依法行政,不仅办不好事,而且会适得其反。如果文件本身不合法,那它就不应出台,出台也是无效的。
三思荣辱观是否对头?一个文件,不仅是行动的指挥棒,还是道德的风向标,影响着社会的风气。作为机关文件,倡导什么、反对什么,以什么为荣,以什么为耻,应当有正确的导向,通过机关的以身作则,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党和国家大力反腐倡廉,狠刹吃喝风,喝酒文件却给基层单位下达喝酒指标,无形中鼓励他们大吃大喝,以为做工作就得接待,接待就得喝酒,喝酒就得喝某某酒,不以大吃大喝为耻,反以完不成喝酒指标为耻。这种颠倒的荣辱观,显然会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所以,出台文件前,除了看是否合法、越位外,还要看它的荣辱观是否有问题。(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