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哈市道里区一对夫妻离婚后,女儿判给父亲抚养,父亲却没尽责,母亲将女儿接走半年后为争抚养权将前夫告上法庭。日前,道里区人民法院判决,女儿改由母亲抚养,父亲需要补交半年抚育费。
2001年,家住道里区的刘某夫妇正式离婚。
今年3月17日,道里区人民法院判决小倩由母亲抚养,父亲刘某补交2005年8月至今的抚育费,以后每月给付120元抚育费并承担女儿一半的教育费和医疗费。
(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