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令河北农民工陈华的委托代理人没有想到的是,他们到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申请执行的案件,两天后就拿到了执行款。
2004年6月24日,到哈尔滨金凯路轻钢建材公司打工的河北农民工陈华,在劳动中被机器链条将左脚脚趾轧掉。 陈华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费了15000余元医疗费,由金凯路公司支付。其后,该公司又给了陈华2000元。2005年4月,陈华向哈尔滨市香坊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经确认陈华系工伤,伤残7级。2005年6月,仲裁委员会裁决,金凯路公司赔偿陈华各项费用35300余元。金凯路公司对裁决有异议,便向香坊法院提起诉讼。
2005年8月,香坊法院审理后认为,金凯路公司的诉讼请求无理,判决该公司一次性给付陈华伤残补助金等款项。判决后,金凯路公司始终拖着不予执行。
今年4月5日,陈华的两名委托代理人来到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申请执行。6日法院办案人员立刻给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传票。7日,经过细致工作,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义务。(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