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况是重庆沙坪坝区天星桥街道的一名贫民,和许多困难家庭一样,一家三口的生存是他肩上沉重的压力。他好不容易找到一家三星级酒店从事服务工作,但每月收入却只有500元,除开交通、吃饭等成本,所剩无几;他于是辞了工作,一家三口申请“吃低保”,按重庆市每人195元/月的标准,一家人每月的低保金达585元,不仅比上班的收入高,而且这是没有成本的“净收入”。
记者近日在成都、重庆、西安等地调查了解到,像老况这种有劳动能力而不愿就业的“低保户”较为普遍,就业不如“吃低保”成了一个令人尴尬的现象。
“4050”为“低保”主体
与传统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和慢性病人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救济对象不同,近年来,有劳动能力的无业失业人员已成为“低保户”的主体,约占总数的40%~50%左右。在一些老工业城市,这一比例更高,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被称为“4050”的40岁~50岁人员。
记者了解到,就业难是造成壮年失业人员“吃低保”的主要原因。据有关部门调查,成都50%以上的低保对象年龄在41岁~50岁之间,他们虽然有劳动能力,但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有85%的人在初中文化程度以下,就业渠道和空间都很小,只能一直吃低保。
打工不如“吃低保”
近年来,各地多次提高低保金标准,成都、重庆、西安主城区的低保金标准已达到了每人200元/月左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如果按一家三口吃低保计算,将有600元/月的收入,比这些城市的实际最低工资标准还高,再加上“低保户”可享受教育、医疗、住房等优惠政策,使低保成了“香饽饽”,吸引力明显比就业强。
有关专家指出,尽管劳动力供大于求将持续较长一段时间,但这不能成为压低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的借口。特别是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将低工资作为吸引投资办厂的“竞争优势”,这是一种恶化就业环境的短视行为。应鼓励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问题,经协商订立书面协议。政府、工会、雇主协会三方,以和平谈判的协商机制,实现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伙伴关系。
困难群体需要特殊的就业援助
记者调查发现,低保户家庭们大多由于家庭主要支撑者失业或无业而造成贫困。陕西钢铁厂是西安首批破产国有企业,没破产前有20户吃低保,上个世纪90年代末工厂破产后,低保户猛增到860多户;2003年企业重组,部分人员重新上岗,一下就有600户主动退出了低保。
专家建议,低保户是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需要特殊的就业援助。针对他们文化偏低、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的特点,应多开发公益性的岗位,落实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加强就业培训的财税、信贷等有关优惠政策。
据了解,“就业不如吃低保”的问题引起了各地的重视,不少地方都在探求破解这一怪圈。重庆江北区近年来推出“就业补贴”,与低保政策相配合,鼓励低保人员自食其力。就业收入达到300元~400元,按收入的20%给予补贴;就业收入达到401元~500元,按收入的15%给予补贴。收入超过800元,则不再享受就业补贴。(本报综合报道)(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