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监督所提供的一份报告令人深思。《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施行,近4年来,我区仅有2家新建企业主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卫生审核,更多的企业无视潜在的职业病危害,未经相关审核即投产。
两家主动申请的企业是通用电器(亚洲)水电设备有限公司和达利(中国)有限公司。 在区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记者看到了该所为这两家企业开展的职业病预评价报告书。翻开这两本厚厚的报告书,每本都有80多页,内容非常全面,有生产工艺、设备布局的分析、防护设施的评价等5大方面,并提出了防护和对策措施。这两家企业的预评价报告已通过审核。
企业在建设前,必须事先设计好职业病防护和对策,力求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投产后可能造成的职业危害,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健康。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就明确规定了这一点。该审核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在可行性认证阶段做一系列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未经审核,企业项目不能开工建设。二是,建设项目在竣工时,职业病防护设施也需经卫生部门验收合格后,才可投产使用。
萧山是工业大区,化工印染业发达。近年来,这个行业职业中毒事件屡有发生。自2002年以来,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6起,致伤23人,其中就包括一些新开办或新扩建的化工项目。如果这些项目能通过卫生审核,从源头上加以预防和控制,是完全可以避免事故发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