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四月十日电 香港证监会今天公布文件,对担任证券保荐人的资格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有关规定自明年起生效。
这份《适用于保荐人和合规顾问的指引》规定,保荐人须具备充足的专业知识及资源、拥有一千万港币的最低实缴股本、有效的内部监控及管理层监督,以及须委任最少两名主要人员,而每个交易小组均须由最少一名主要人员监督。
证监会中介团体及投资产品部执行董事张灼华表示,在新制度下,证监会将从两方面更有效地监管保荐人及合规顾问。
首先,只有该等符合严格资格准则的机构融资顾问商号才可担任保荐人。商号不应假设可自动通过测试,而证监会也将敦促保荐人及合规顾问及其管理层,须对其工作负责。
其次,证监会将以定期及特别视察的方式,视察保荐人及合规顾问,以查核他们有否遵守规例,对工作未能符合标准的商号,将毫不犹疑地采取行动。
张灼华表示,完善保荐人制度,是提升香港市场的企业管治和行为标准水平的挑战,对于香港维持集资中心的地位至为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