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博文)买了270天的手机修理多次仍出现死机现象,机主程先生要求手机店退货时,得到的答复却是他不但得不到退款,还要倒找375元钱。而根据消协工作人员的指点,他转而要求换手机,不但一分钱的折旧费不用付,他还将得到一部新手机。 这是发生在4月8日的一起消费纠纷的处理结果。
4月8日16时,接到正在手机店的程先生的电话后,记者赶到市区这家手机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扣除修理时间20天,这部手机已使用250天,若要求退货,手机的折旧率为0.5%,因此,程先生应倒找给他们375元。
记者随后拨通市消协工作人员电话。这名工作人员说,根据规定,在一年的三包有效期内,手机出现性能故障,修理两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可由销售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而如果商家有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消费者又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0.5%的折旧率折旧。因此,他建议消费者,如果手机使用时间较短、折旧费较低时,可要求退货,而如果使用时间较长,最好要求换货,否则得不偿失。
最后,经消协工作人员协调,这家手机店同意为程先生更换一部同型号的新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