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频道4月11日电(记者沈礼新
李松)因认为北京七彩云南商贸有限公司在使用一套价值3600万元极品翡翠上的“一代天娇”名称侵犯了其商标权,隋先生将北京七彩云南商贸有限公司告上海淀法院,要求赔礼道歉。
原告隋先生起诉称,“一代天骄”是原告注册在第14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原告是该商标的所有
权人。北京七彩云南商贸有限公司使用在其加工、制作的一套极品翡翠饰品上,作为这件极品翡翠的名称,起名为“一代天娇”。被告将此翡翠饰品在《中国国际珠宝展》、《北京中国翡翠文化暨珠宝展》等会上进行展出,并在其印刷精美的《七彩云南特许加盟指南》和各类广告中进行大量宣传。原告认为,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此,被告已经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于是原告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商标权的行为。判令被告在《中国黄金报》、《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经营报》、《第一财经日报》、《21世纪经济报道》等报纸中的财经版面显著位置,及搜狐、雅虎等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且承担鉴定费等费用。
记者昨天致电北京七彩云南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证实,目前已接到法院的通知,正在积极准备应诉。关于此案的具体细节,这位负责人表示,将在本周向媒体披露。(完)
“一代天娇”是北京七彩云南商贸有限公司拥有的一套翡翠艺术品,由9颗翠绿的翡翠蛋面和204粒总重41.58克拉的钻石组成的翡翠套饰。在2004年2月的香港珠宝展会和11月的北京国际珠宝展上,“一代天娇”一亮相均引起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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